一、 前言
近年來區塊鏈技術因比特幣(Bitcoin)引起全球的熱烈討論,同時也廣泛地延伸應用在金融、產權等領域,其可追溯性、無法竄改、唯一性等特質也顛覆了過去傳統的繁雜交易等限制。從2015年起國內外藝術圈也掀起廣泛的討論,更有許多新創公司因此紛紛成立。與此同時,使用數位科技媒材的藝術創作者也關注此一技術,如藝術家Harm van den Dorpel表示,透過區塊鏈技術可以解決作品本身容易被複製及轉移的問題,並且讓作品帶有其獨特加密編號,以及產生稀有性(王傳強,2017)。而該藝術家也成為首位將作品結合區塊鏈技術,以比特幣販售其作品給維也納應用美術博物館(MAK,Museum of Applied Arts),該博物館也對外稱其為全世界第一個使用虛擬貨幣購買一件經由去中心化認證的數位藝術作品(Jack Smith IV, 2015)。
然而,目前各美術館、博物館在收藏時基媒體藝術時,通常以物質性與非物質性並行的方式收藏作品,且由藝術家或藝廊提供作品保證書、母帶、音像電子檔、展示播放專用、作品手冊、其他相關等資料(陳永賢,2015)。而就數位原生的時基媒體藝術來說,當作品面臨收藏時,通常藝術家會將其擁有之原始電子檔、作品安裝手冊等資料數位檔案存進硬碟內,再交給美術館方;等於將非物質性的物件再次裝入實體,並附上一張具有藝術家簽名認證的紙本作品保證書,一同交付出去,如此又回到物質性保存的概念上。時基媒體藝術其因數位形式不具有實體的「非物質特性」,使得作品本身具有「可複製性」,且在現今的網路世代裡能夠快速地流通(甚至複製、下載)。而如何在此一狀態下能保證作品的唯一性及其價值,則沿用同樣具複製性的版畫類型作品的版次概念,透過限制其發行數量,使作品稀有化。再加上開立作品保證書,由藝術家親筆簽名證實其作品的真實性。
由此我們不禁思考同為數位形式的區塊鏈技術,在對照時基媒體藝術的作品時,比起傳統媒材作品的應用是更便利及快速的。我們是否有機會在藝術家完成作品後,便讓作品結合區塊鏈使其帶有唯一性、作品認證等資訊,並在作品交易轉手時緊隨著作品?因此,本文將聚焦探討區塊鏈應用於時基藝術作品的唯一性與版權認證、移轉等,並以能輔以美術館典藏管理的角度切入其中,是否其技術應用能帶給現有典藏框架、系統不同的改善。
區塊鏈技術應用除帶給作品唯一性與認證之外,尚有另一種技術應用為「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其組成有合約主體、數位簽章,和去中心化平台,它是將契約條款轉化成程式碼輸入,並透過程式設定條件,一旦觸發後會自動執行其條款內容,經由去中心化平台的各節點認證其真實性,並配合區塊鏈能具備著不可竄改、可追溯等特性。對此是否可能透過此一應用,將原始紙本的購藏契約轉換為此,當藝術家銷售作品給美術館時,經過各節點認證,作品交付完備後,美術館也可立即透過合約機制直接付款給藝術家。關於上述所提的區塊鏈應用的可能性,筆者蒐集到目前提供類似綜合型服務的平台來做案例分析,以下將透過國內Muzeum區塊鏈創意產業協定及日本Art Blockchain Network兩則案例,進行應用面向的討論。
二、區塊鏈技術應用實例
案例1:臺灣Muzeum區塊鏈創意產業協定
此計劃架構是由身為音樂創作者的吳柏蒼所構想,他根據個人自身經驗及業界觀察發現,即使網路時代來臨,現今數位音樂發展與傳統的實體音樂時並無太大差異,雖說網路平台、社群媒體都讓創作者能與大眾直接互動,但回到作品銷售時仍必須經過層層中介及不透明的權力分潤,使創作者得自行吸收相關成本。因此思考區塊鏈技術之於整體產業應用的可能性,進而提出一整合架構的計劃,從系統面串起三項核心應用:智能合約、公共資料庫(標準化的開放資料、分散式儲存)、數位資產管理—藉以處理以下幾個難以取得創新發展的問題:人才與內容連結不易、創作者與著作權資料缺乏標準且分散、資料處理的效率不佳等。此計劃也於2018年獲文化部補助,可見預期能為文創產業帶起一股新的力量。
從平台網站所公開的白皮書內容來看,在智能合約部份採用了人們較熟知的以太坊(Ethereum)(註1) 區塊鏈技術建立創作(智慧財產權授權及分潤)合約、背書(認證)合約。另使用台灣新創公司Bitmark (註2) 區塊鏈管理數位資產的所有權及轉移歷程。音樂創作者在Bitmark上作品登錄後,即有一個獨特的指紋(Fingerprint),同時可依需求再將Bitmark發行多份,每份皆有各自的Bitmark ID,藉此處理數位資產的轉移。上述所有相關交易等契約、紀錄、所有權等鏈結資料,再以IPFS (註3) 檔案協定將檔案儲存及分佈在網路的所有節點上。最終全數檔案資料也會有一份被儲存在Muzeum的主伺服器上,成為鏈結中的其中一個節點。
案例2:日本Art Blockchain Network區塊鏈產業網絡
由日本新創公司startbahn預計於今年秋季於全球發行的Art Blockchain Network(ABN)(註4),是一個基於區塊鏈技術的藝術品登錄及交易基礎架構。透過其官方網站提供之架構圖可見分成三個面向,從該公司目前所提供區塊鏈技術的作品登錄平台與智慧型手機應用程式出發,讓藝術作品在其平台登錄後,得以透過區塊鏈的加密技術使作品擁有完善的保全、信任機制。並且與藝術經銷、保險運輸等相關之產業如博物館等機構建立合作關係,使作品能直接透過平台服務項目投保或出借。最後,與電子商務、拍賣等商業服務端鏈結,建立起一個完整的商業模式的機制。
根據筆者在今年度的林茲電子藝術節拿到的宣傳文案,該公司除了提供藝術作品的保證書,也保證帶來更多好處,如保證書的安全管理,儲存於區塊鏈上提供相對安全的防盜及遺失。如各種服務的兼容性,從其他區塊鏈計劃連結而來的服務,也能維持原始來源。如原始交易管理機制,透過藝術家與服務端雙方設置交易規則實現順暢的交易,像是著作權的管控、版權費等。以著作權管控為例,其支援數位藝術作品的交易,不用再擔心先前困擾的版權問題。最後是透過NFC技術 (註5) 開發,將實體藝術作品與線上資訊綁在一起,來處理實體物件連結問題。
三、區塊鏈的優勢跟侷限
綜合上述二例,倡議者皆希望透過區塊鏈技術的使用,進而催生出新的商業模式,我們從他們的公開資料能理解兩者皆從作品認證及著作權管理出發,並藉由與各項專長的藝術相關產業團隊合作,及融合多項技術系統的各項優點,以區塊鏈將大家串連在一起。目的在於強化、擴大服務應用線上平台,改善原先單一區塊鏈技術的不足。透過這類平台,創作者或藝術家能夠輕鬆地建立作品的數位認證—作品保證書,經區塊鏈的不可竄改特性,能確證作品來源的真實性及作品的明確版次。同時也透過區塊鏈技術記錄作品的流通狀態,而將作品的所有權和相關產權轉移歷史紀錄詳實登錄,並配合智能合約條款規範進而讓創作者、藝術家自行管理其作品。
承上所述,為保證作品真實性,通常由藝術家建立區塊鏈資訊的源頭是目前最常見的做法(呂松穎,2019)。而當藝術家透過此類區塊鏈平台將作品售出給美術館,並轉移作品檔案及版次授權,某層面來說美術館也勢必沿用該平台來進行交易接收作品,以進行後續的管理。然而,若美術館已使用其他區塊鏈平台,是否能夠相容且轉移平台,以目前所蒐集的資料來說是無從得知的。此外,倘若今日切換使用者角色,以美術館內部採用區塊鏈技術進行時基媒體藝術作品管理,是否能重新登錄該館典藏作品的區塊鏈,認證其擁有的單一版次,藉此記錄作品借展、修復、展示狀況等相關經歷?這勢必將與藝術家親自認證所產出作品保證書有所出入,也難以肯定其應用可能性。
時基媒體藝術作品所用的軟體格式,如影音檔案格式、程式語言等,皆因科技主流汰舊換新,而形成多變的不穩定性,另外像是電腦驅動之藝術作品(Computer-based)或網路藝術作品,並非僅由單一檔案構成作品,上傳時也須壓縮成封包檔案,但經下載解壓縮後數十個以上子檔案也無從追蹤。雖說純數位作品可直接上傳寫入區塊鏈編碼,是數位形式的內在優勢,但隨著當代藝術創作的趨勢發展,藝術家在創作狀態下,往往不單只有虛擬物件的使用,在展覽呈現的同時也要思考實體物件的應用,更與展示空間有著緊密的關聯,這些也變成相對困難以數位方式連結的。時基媒體藝術作品不如音樂、影片作品那麼單純,能直接以線上影音平台來收聽、收看,而是必須透過相關展示設備、展場空間配置等,就算是錄像藝術,也有使用平面螢幕或投影,甚至是多頻道錄像裝置的差別。這些多變的展示方式也得於保存時一併紀錄,才能作為未來展示的參考文獻。
四、結語
國內多數美術館因為安全性的顧慮,皆採用封閉的系統。雖然區塊鏈具有高度的信任與加密機制,但它的建置成本高,也還需要處理與其他館內系統(如原有典藏系統)間銜接的問題,且兩者都需要提供前台使用者的應用介面。應用區塊鏈技術無法直接有效地改善或增進時基媒體藝術作品的典藏管理,倒不如將其建置成本轉移至改善原有系統或相關介面功能。此外,從前述案例可見,就其技術發展而言多數區塊鏈應用皆偏向交易與金融面向,而非真正去處理作品本身或相關數位資料保存。單純就數位保存而言,目前美國紐約現代美術館(MoMA)及英國泰特美術館(Tate Modern)均使用Archivematica這套開源的數位保存系統 (註6) 來處理時基媒體藝術作品的影音、程式等相關檔案,作為館內藏品管理系統與數位檔案保存系統之間的橋樑,用以管理及監控數位檔案保存系統中的檔案資料。
此外區塊鏈應用相關議題,其討論熱度似乎正開始下降,歸因於多數的應用平台皆為新創公司,在營運上並不穩定,或因技術規模不足而未能如實完成產品上線。如王傳強(2017)報導之〈讓作品顯示獨特性維持稀有性 區塊鏈技術將進入藝術市場〉一文,介紹於2015年創立的ascribe新創公司,同年間公開發表產品服務。但在2016年出現二個影響其產品的問題,最大的問題即是當時的比特幣發展並未完全成熟,同時尚未有去中心化的資料庫來分散儲存結構資料,使得其無法提供乾淨的交易證明。其服務的運作概念上是合理的,但技術底層的基礎建設需要更為成熟,因而同時開發另一區塊鏈技術的資料庫,並且仍維持ascribe平台運作。然而從最初開發至此區塊鏈技術歷經劇烈變動,該產品服務過早於市場發表,使其決定關閉服務,並開放其原始碼讓藝術家和相關機構自行運作自己的服務。(註7)
而以區塊鏈技術強化時基媒體藝術作品的稀有性,限縮其可被複製的狀態,進而建立價值進行線上市場交易。但同時也限制了作品在資訊傳遞上的多元性,因時基媒體藝術本身帶有的「可複製性」,並隨著網路科技的發達,使作品擁有更高的流動性、擴散至各處,透過不同的媒體來表現藝術家所欲傳達的概念。曾建霖(2017)也於其碩士研究論文針對新媒體藝術作品的「可複製性」表述,認為現今「複製」的意旨已有所轉變,而不單只是技術上的複製—
對應思考新媒體藝術的「可複製性」時,它就會使創作出的作品意涵,帶有某種概念、或說某種程度的「共享美學」,觀念上不僅是人與人分享,同時也會是人與機器的互動;呈現的不單是技術資源的共有,同時也會是創意聯集的可能共構。(曾建霖,2017)
在今年的林茲電子藝術節藝廊專區講座「媒體藝術市場的淺力與限制(The Potential and Limitations of the Media Art Market)」上,藏家兼藝廊經營者威友.瓦霍諾(Wiyu Wahono)表示:媒體藝術作品應分享給朋友甚至大眾,而不只是單純收藏,或者太過在意市場價值。對他來說區塊鏈應用只是針對那些不夠信任作品,並想要能操控其作品市場價值、鞏固其價值罷了。他自己寧願相信作品應有其他超過金錢的價值,另一位與會同為藝廊經營者的凱拉尼・妮可(Kelani Nichole)也表示贊同其觀念。兩位皆是作為區塊鏈應用的淺在客群,從中能見在現實的藝術市場上也對此一發展有待保留,進而成為影響區塊鏈應用發展的拉力之一。
以現有保存觀點來說,時基媒體藝術作品不該僅是物件上(實體或無實體檔案)的收藏,而是需要同時包含作品所帶有的文化意涵等人文內容,保留其當下的時代意義,留下完整歷史紀錄,並經由多項的紀錄文件提供後人再次重現作品。若區塊鏈能成功地連結其他藝術產業,加強作品在流通上的推廣,也將促成更多元的保存方式。時基媒體藝術的保存無法僅以一套工具、方法來涵蓋不斷變化的作品型態,要如何適時地選擇恰當工具,也是一個重要的關鍵,正如在人員配置上也需要不同領域的專業相互合作、溝通,尋找對於該作品最恰當的保存策略。因此,關於區塊鏈的應用尚有許多疑慮,也沒有一套完整的應用成果案例,但多方合作的複合型區塊鏈技術應用,或許能夠解決目前所發現的各項問題,只是仍需時間證明可被應用的廣泛程度。
參考資料
林子荃,為數位藝術基金會「科技藝術典藏基礎計劃」國際交流主任,現旅居德國進修數位與媒體藝術保存維護。曾任臺北數位藝術中心技術組組員(2018.07~12)及國立臺灣美術館典藏管理組專案助理。畢業於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新媒體藝術碩士班,背景為錄像藝術、新媒體藝術創作。2015年進入國美館典藏管理組工作,開始接觸新媒體藝術的保存與維修護,同時以身為藝術家經驗的角度介入,從作品的數位創作媒材分析、規劃擬定作品的保存及維修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