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首次於今年四月發表於表演藝術評論台,趁著轉載的機會再次回頭檢視書寫當下的語言匱乏,仍然數度面臨無法重新交稿的困境。在首次發表中,我以2011年耗資兩億的百年國慶搖滾音樂劇《夢想家》的人力運用為例,提出文化勞動關係中普遍存在的現象,亦即資源分配的比例不正義,以及資訊不對等、甲方優勢的合約關係。有回應者指出該案中的人力實際運用,牽涉到與教育單位的合作計劃及培訓機制的銜接,不能全以單純的勞動關係來討論。確實,若以此案的外在表現為例,或有瑕疵,也可能使此文主要論述的勞動異形化現象失焦。
然而,人力資源現況在文化產業中的一言難盡,包括寄生其中的誤用與濫用,絕非單篇或有限視點能夠全面觀照與討論,作者能力所及的梳理程度亦相當有限。這也解釋了為何此一議題成為某些特定階層不樂見公眾討論,也正是文化界最難以啟齒的晦暗地帶,關係到文化產業的經濟分配權、資源階級的真實與醜陋,深深影響台灣藝文環境的最底層最小的單元:「人」,最後,人又如何成為共犯結構的一員直至輪迴?這次重寫段落是為了再確認本文最初的提問:當國家文化政策的討論,大多落在資源分配機制、補助政策,卻鮮少有人真正關注更為基礎面的文化勞動現象,並積極尋求解答時,文化勞動者作為一個失聲的族群,究竟誰應該/可以為此,能夠或如何發聲,繼而產生何種的思考與行動?有了此一先決體認,才能聚焦於以下的書寫。
從一則徵人啟事說起
真正引發下筆動機的近因,是一則喑黑的徵人啟事。在2016臺北世界設計之都的大計劃下,英國文化協會於北美館策劃了《新世代英倫創造:走進海澤維克工作室》建築展,為此徵募專案行政及翻譯地陪人員。洋洋灑灑條列式的工作內容,高標以上的條件需求及「一切面議」的福利薪資,層層面試,最後雀屏中選者簽下合約,薪資五萬元新台幣(2016年1月到5月總額,不是月薪),且不含勞健保、不含加班費、彈性上班並得配合協會其他專案業務,口譯接待人員則是日薪2000元台幣。喑黑的是苦主噤聲、無人舉發,仿若無人知曉。
在此,本文必須先對的「勞動提供者」及「勞動需求者」的定義加以釐清,而這絕非單一書寫能夠涵蓋的全貌,筆者試圖爬梳的部分也只是冰山一角。個人(演員、舞者、藝術行政、技術人員等)和組織(藝文團隊、展覽/藝術節主辦方、政府單位等)是一組看似相對卻不限於此的流動關係。當團隊組織面對政府、機制時可能是提供者,但反向面對演員、工作人員時,則成為需求者。一如策展人在藝術節與策展助理之間,同時是提供者也是需求者。甚至藝術行政之中可能形成另一個資源上及位階上的隱形結構,同樣是可以調換的關係。
遊走法律外的灰色地帶
在明確的勞資關係之外的灰色地帶,即無償勞動的志工、實習生,在《今藝術》281期專題文章〈喬裝成志工的無償勞動陷阱(上):一場無私奉獻之夢的後現代性裂解〉已將這部份做了很完整的論述。(註1)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志願工作的原始立意無害,除了校園與職場的銜接教育、部份減輕整體人力支出需求。更重要的是,年輕藝文工作者可以藉著低門檻管道,進入藝文職場的第一哩路,對於藝文產業的長期發展也有正面價值。但在此同時,經過整體思考的培訓、回饋、經營機制也要同步發展,才能產生所應有的意義及功能,絕非今日所見短視近利的殺雞取卵、誤用或濫用,視整體藝文產業的基礎於無物的惡質思維。因此所陷入的惡性循環,與政府舉債債留子孫的景況,並無二致。
此外,表演藝術小眾卻多數的小型劇團,不乏不以「補助」為唯一的經費來源,而以共生共創為基底的特殊結構,超越勞資關係的工作模式,沒有辦法套用任何法條基準。其中包含互信關係的人本機制,以及情感支出的人情成本,儘管不能得到實質的金錢回報,彼此都將有所獲得的價值,也無法量化定價。然而,這類建立在情感、誠信及共生基礎的對等關係,也同樣不應做為蓄意成為綁架勞動關係的藉口。在這當中的分辨拿捏,沒有可以立定的標準。排除以上兩種情境,我們才能聚焦於本文的核心「表演藝術勞動市場異形化現象」並做探討。
如同英國文化協會這般的徵人啟事不是唯一、也不只在視覺或表演藝術領域中,而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在PTT的求職Job版、Part Time版,尚且有「禁止面議、內容詳細描述,不可模糊籠統」的強制規定,反觀在藝文工作徵募的大本營的國藝會「徵人廣場」,或者表演藝術聯盟「徵人訊息」中,卻始終充斥著曖昧模糊的徵人項目內容,這樣消極把關的公開機制,竟成為勞動剝削的默許者之一。
還有一例是2015年初Pinkoi文創口譯事件,當時它以時薪115元台幣徵募專業口譯,自詡為文化創意卻不尊重專業的無良作為,最後引發翻譯界口語撻伐,要求公開道歉。然而外有政策,內有對策,從此之後,不論公私單位徵募資訊需求仍然寫得洋洋灑灑,最後必加一句「主管交辦事項」涵蓋所有未盡事宜,而待遇薪資化約為一句「面議」帶過。這「面議」的字面解釋是:依個人能力給薪,同時也規避被公開撻伐的可能,真正的潛台詞是「你不說、我不提,你沒有要、我不用給、你不知道的、我不會告訴你。在缺乏基本勞資認識、無能談判的情況下,無論結果如何,都是雙方合議你情我願,他人無以插手。因為無所知,求職者在這場追求表面和平和諧溫暖的攻防戰裡,成為絕對的輸家。
表藝界:勞動「外掛化」與資訊不對稱
回到表演藝術產業的勞動現況,以便利商店外掛化形容再貼切不過,不但各項服務要求推陳出新,未來甚至有手搖飲料服務、開設托兒閱覽專區。表演藝術產業裡的人力使用如出一轍,更有過之而無不及,彷彿只要符合最低薪資就完全合法,便可毫無節制上綱。但我們要問的是,有沒有人因此抵制:不喝便利商店的手搖飲料、不使用商家的閱覽室?就如有沒有人因為團隊組織的無良用人,就不去看表演?此時,無辜的觀眾同樣被無端的捲入共犯結構之中,我的腦中竟浮現耶穌受難時的禱告詞:
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
深究其因,關鍵之一是長期以來的資訊不對等,和勞資相關知識的缺乏。曾幾何時,(到職第一天就應有的)勞、健保和週休二日、補休假被列為「福利」(「福利」就是指多出來的,我多給你、你本來沒有的)。基本「權益」長期以來被誤用、偷渡成多給與的「福利」,甚至成為職缺面議的條件之一,簡直是一種變相的偷竊。我們很難想像到2016年的台灣社會,仍然有三個月試用期沒有勞健保的遺毒存在。而這樣的陋習不只普遍存在於中小型團隊中,甚至是官方組織、大型團隊製作都難以確保。
於是,當表演藝術行政階層群起為台中歌劇院票價折扣事件發聲、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爭議集結,以「藝術不打折」為主要論述,並在社群媒體上揚言「無限期支持健全藝文環境」時,是不是也能回頭看看自身(組織)面對工作人員、表演人員的薪資福利,為什麼打好幾折?藝文環境的不健全不只來自他者的外來暴力。從那些置身在權力核心、握有資源分配權的高階藝術行政或政策主導者口中的義憤填膺,竟有著莫名的荒謬感,矛盾,鄉愿,不足為名。是誰先剝削誰,成了無人回應的羅生門。或許這一點也不矛盾,終究是一個人性食物鏈的結構。
自我剝削如何循環?
藝術勞動者果真是失聲的族群嗎?原來弱勢裡還有更弱的弱勢,底層下有更底的底層。誠然,到底是經費不足的無奈或者惡意壓榨,向來難以一概而論,但其中仍有可供檢視的準則,不應成為資源豐厚的需求者藉此博取同情的藉口。在此,我們認為法律應該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而符合「勞動基準法」的最低/無良勞動條件也是人性的產物。惡質的勞動市場畢竟不是光靠立什麼法、定什麼罰則便能解決,恐怕還是要從根本的個人意識、基礎教育來思考。
此處的關鍵或在於:勞力的供應者不自覺陷入自我制約,認為自己身處弱勢,無法抵抗強大的需求方(劇團、舞團、展節組織,乃至於整體環境),所以必須妥協、接受。卻不能有意識地覺察其所屬一方,在人數上的壓倒性比例約為:99%對1%,勝算其實在己方。這裡我們看見弔詭之處是,其一,缺乏有組織(有效的工會)的群體,只能成為讓需求方訕笑的散沙,其二,99%裡還有80%想成為那1%(如前文所提到的階級流動),在角色對調換立場丕變,於是局勢再次扭轉,同樣陷入共業的輪迴。
從組織初始的同甘共苦,大家一起打拼,到組織壯大(獲得足夠補助、更多演出機會、甚至得獎獲取名聲)之後,一人儘管得道,雞犬卻未必升天。每年拿上政府補助資運的旗艦團隊、藝術成就高過於頂的大家名師、甚至是經費穩定的團隊,伴隨其下的勞動條件同樣不忍賭卒。與其說是同是天涯淪落人,不啻說是同行人何苦為難同行人。從此,沒有人能被指稱為絕對的加害者,也沒有人可以宣稱自己是絕對的受害者。對勞動者而言,在受到無良對待的過程中,勞方領袖扮演的角色,無疑是整個故事中最黑暗的章節 (註2)—後者才是最真實的樣貌。
暫結
有個心理學家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的著名實驗是這樣的:受試者被要求協助研究人員教育學生,方法是給予答錯問題的學生(他們以為是)痛苦的(且可能致命的)電擊。大部份助手都會聽指示行事。米爾格拉姆做出結論:大部份人會服從某種權威,即使權威的指令違背其最深的信念。這裏的啟示是:人並不需要支持(某權威)也可以服從之。最後以為自己「沒有能力」的人,逐漸放棄了反抗的權力。而有能力的人則選擇忽略這些不公,因為想保有這些權威的好處,或者保護自己。這才是最可悲之處—或許,由群體共同餵養的業力結構,其實從未在台灣社會消失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