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芳慈:
當我試著回想哪一份文本可以體現我的創作,這竟是一個前所未有的難題,收到你的來信後,我思考了數天數週,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我決定選擇格溫多琳‧布魯克斯(Gwendolyn Brooks, 1917~2000)一首名為〈我們真的很酷〉的短詩。那是我17歲時在紐約的書店意外閱讀到的超短詩歌,對當時的我來說,這首詩像是一首俳句,在這極短的篇幅中,布魯克斯精煉簡約地表達「萬事萬物」,增減一字都嫌多餘。當我創作時,所有的影像都已寫作為根基,我常以這首詩為標竿,儘可能地達到布魯克斯這首詩所體現的境界,即便我大多數的故事都稍嫌綿長,我的創作以俳句的意境為標地。(我之所以沒有選擇俳句而選了這首短詩,恰恰因為這不是俳句,而是同等的聚凝以不同的方式表達)。
你或許不能相信,每當我下筆創作任何一個故事時,我質問自己,究竟寫下的字字句句是否有必要。
〈我們真的很酷〉
格溫多琳‧布魯克斯
打撞球的人們
七點在金鏟酒吧我們很酷,我們
初出茅廬,我們徹夜潛伏,我們
坦率直擊,我們唱誦罪惡,我們
稀釋琴酒,我們爵士六月,我們
早逝即時。
再讓我知道你對這個提議的想法。
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