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是台灣社運和小劇場運動崛起的春醒期,第一個公開出櫃的同志祁家威,第一個公開的同志劇場作者田啟元,都在1980年後期躍上歷史舞台,本文藉由爬梳這段歷史脈絡,從中搜索運動和藝術實踐的辯證可能。
1986年3月7日,解嚴前一年,AIDS(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被視為無法治癒的境外絕症,不久前才出現本土死例 (註1),不由分說地與同性戀視同人人避諱如隱疾。28歲的祁家威召開了出櫃記者會,既不蒙面亦不隱名,全程包辦;包括事前往中央社寄發記者通知,當天在台北市一家麥當勞點了20杯飲料,自撰一份長達8000字的〈對社會大眾及同性戀者的懇切聲明及呼籲〉(註2)。
運動的啟蒙性與表演性
32年後我訪問到鬢髮全白的祁家威,談起他那場先聲奪人的行動劇,他說他讓同志與媒體「化敵為友」,亦即把潛在的污衊、敵視或偷窺者,反轉為協助運動宣傳的友軍。選在婦女節前夕開記者會,亦因深諳媒體對同志「娘娘腔」的操作慣習,藉以提高上報率。換言之,祁家威配合主流傳媒的「刻板印象」反向操作。
祁家威的運動邏輯經常帶有與社會主流「同謀」又「走調」的悖論。早期他以愛滋病防治作為主訴求,一面延續同性戀與愛滋污名連結的主調,一面迫使官方在充滿科學性、權威性的「醫療」大帽下,無從迴避,必須正面回應。祁家威自豪是在美國紐約之後,全球第二利用車廂外廣告做宣傳的個人,強調他還使用12種國際語言:「安全性行為,要用保險套」,口號簡單直截,語氣不容質疑。但祁家威的運動重點並不在論述縝密、概念前衛、社會關係網的綿密生根;他的啟發性來自表演性,而他的表演性又深具啟發力,兩者奇妙連結。
在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台北街頭撞見祁家威絕非罕見,他高調的街頭演出猶如一種「同志景觀」。出櫃後的祁家威以愛滋志工為本業,經常對各種愛滋防治或侵權事件主動出擊,使得安全性行為與同志人權的話題浮上檯面,同時也讓自己變成衛道者賤斥的箭靶,更與同運內部不同調。但敵人越強我越猖狂,就算挨打也絕不暗處飲泣。在我看來,祁家威身上充滿1980年代台灣抗爭的強悍氣勢:我被看見故我存在。在同志論述匱缺,藝術寂靜無聲,異議備受打壓的時空,存在感就是抗爭者最大的本錢。
本文著眼社會運動必備的表演性(Performativity,或「操演性」),表演性與一般表演最大不同,在於後者全體經過包括影響可以都留在虛擬層面,而前者重點在於把表演操作成一種社會現實。這種表演性/操演經常通過一些既定符號,重複操作成社會普遍認同的儀式性展現。1991年4月1日起他遊走台北各大夜市、花市,為自己的運動籌募資金;他的造型形形色色,包括盤絲洞蜘蛛精、埃及豔后,木乃伊、白雪公主、十字架上的耶穌、縱火犯,有時連記者都來幫他幫運道具,理所當然給拍「劇照」,整個社會都是他的舞台。他翻模自社會符碼(題材古今中外包括通俗娛樂),經高調重現,卻自成異象。 他要為同志爭取你有他也要有的平權,但他的操演卻不斷提醒你:他是與眾不同的。
祁家威做這些街頭運動可有一點類似表演的快感?他認為完全沒有:在運動中做各種特異造型是為了搏取眼球,擴大受眾。他說真正的表演在追求藝術和技藝上的精進,而他在街頭完全不追求這些。但其實祁家威參加過正式劇場表演。1980年代末小劇場運動烽火四起,宛如另類學生運動;他也曾參演田啟元的三齣戲:〈毛屍〉(1988)、〈亡芭彈予魏京生〉(1989)、〈割功送德—台灣三百年史〉;其中〈毛屍〉(英文標題:Love Homosexual in Chinese)被認為是台灣第一部同志戲劇。
表演藝術對象徵系統的踰越
田啟元同在1986年被公開同志與感染身份,僅晚祁家威幾個月,但過程出於非自願與惡意。他當時就讀師大美術系二年級,暑期成功嶺受訓時驗出愛滋帶原,立即被送到三軍總醫院隔離,驚動軍方、校方、媒體,如一串骨牌效應。因為公認「好」學校大學生的「正經」身份與「愛滋」的關聯,在媒體眼中成為驚爆「事件」,校方第一時間退學,在輿論訾議下改為強迫休學。祁家威回憶他在醫院遇見形同被看管的田啟元,幫他協調校方不可退學。據他說,當時許多學生家長要求子弟不得與愛滋帶原者同班上課,寧可降轉。
但小劇場圈卻無異議接納田啟元並愛戴他的才華。1988年詹慧玲、林泰助與田啟元合組「臨界點劇象錄」,因缺乏排練場而在永和租賃的公寓內排戲。祁家威記得有次田啟元的水杯擱在桌上,演員口渴接手繼續喝。祁特意問:知不知道那是田啟元喝過的?她反問:「你不是說口水不會傳染?」似乎祁卯足力氣張狂浮誇的社會操演,在這兒換成一句自然合理的說明,就足以說服年輕世代,對他來說有點「反震撼」。
祁家威和伴侶楊漢威都參加〈毛屍〉演出,其他大半為在校學生。以最樸素的說法:他們嘗試「用自己的方式說出自己的話」。〈毛屍〉跟國民黨政治宣傳的「毛屍」無關,而是利用儒家經典《毛詩》箋注的諧音,嘲諷被黨國壟斷40年的「中國正統」教育。田啟元一起手就在戲劇圈大獲好評,更因內容大膽言語辛辣挑釁,被當時甫自紐約大學返台的鍾明德博士歸類為「政治劇場」(註3)。
不過〈毛屍〉有沒有一般定義政治劇的具體訴求值得商榷,形式也傾向前衛而非大眾可以快速吸收。角色分界不明顯,不論男女皆穿白長衫甩水袖,遊魂般狂走在觀眾圍坐的圓形舞台中央,喋喋不休。台詞時如古詩吟詠,時而流行酸語,時而似押韻的鬼嚎;但不管觀眾聽得懂多少,都難以忘懷滿場迴盪的疊聲劈問:「孔子不放屁嗎?」「孔子難道不是同性戀嗎?」
這是台灣戲劇中第一次開宗明義講出「同性戀」三字—「同志」、「酷兒」(queer)都在1990年代後才流通在台灣社會—而內容形式也大異於1990後陸續出現的同志戲劇,沖天一劃就跨出新公園、gay bar,跨出醫院、監獄、精神診療間,跨出三房兩廳場景,直奔向「至聖先師」的股下撒野比劃還說三道四。有戲劇研究者分析〈毛屍〉語言的隱喻、換喻,認為其中翻轉文化約定俗成的象徵系統,性別只是其中之一。
爭取認「同」和化同為「異」:劇場與運動分異的前夕
田啟元的劇場效果和祁家威的街頭運動相較,是將目光一瞥式的驚異,化為籠罩式的異流風暴—其劇場語言創造出所有觀眾都難以安枕高坐的「異」境,將觀眾的心神意識搖晃出常規、晃出原本界域、晃出裂隙,從此裂隙誕生差異視角。祁家威運動式的表演語言,則是在同質化的社會裡製造突擊性的視覺干擾,一瞬間讓人捕捉到差異的存在,類似概念的捕捉,其運動的啟蒙性在此。而田啟元的劇場表演,則使將同一文化習以為常的象徵系統「妖化」、「異化」,從而使人發現:同亦無同,異亦非異。1990年代同志書寫如春草雜生。只是在(邊緣主體)紛繁自我主張的喧囂中,爭取自我認同者眾多,而如《毛屍》流放自我邊界者極稀。
而祁家威在田啟元劇場中的角色,與其說是扮演他者,更傾向於讓運動者保持自身本色;甚至把他運動中的表演性變本加厲,轉化為更多解讀空間的符號性存在。例如〈亡芭彈予魏京生〉中的他,穿黑色丁字褲,裸裎的上身胸口貼國父遺像,頭上插滿放射狀帽子有如自由女神或中華民國國徽,放射枝上則貼滿毛澤東照片,手上抱著卷宗,裡面藏著劇本。用祁家威自己的話形容這角色只有八個字:「穿得少少,站得高高」。但他所折射出來的象徵,是各種權力的畸形,同時像是無權者的嘲諷式想像。
1980年代最後一個夏天,田啟元導演祁家威演出的最後一部戲〈割功送德—台灣三百年史〉在郊外搭帳篷為臨時舞台,觀眾除了文青、知青,還有在野黨人士、警察、香港來的劇場人…。表演不時穿插社會運動常用的街頭劇手法,像燒國旗、斬雞頭。但總的來說,不是清晰的「歷史」敘事而是「抽象隱喻」,看不懂的大有人在。記者看完表演後以〈瓦解劇場符號與社會禁忌〉為標題 (註4),似乎預告1990年代以後劇場與運動的分道揚鑣。因為藝術作為一種創新、一種自由,一種不斷挑戰並逾越邊界的可能,與致力於規範的重新建構、必須重視邊界設定的社會運動而言,藝術無目的性的解構難為共謀。這不只是祁家威和田啟元的分歧,恐怕也是藝術與倫理之間亙古的矛盾辯證。這種矛盾曾讓柏拉圖(Plato)主張放逐詩人 (註5),也使20世紀的倫理哲學家列維納斯(E. Levinas)視藝術的感性迷醉是幻影侵蝕,不屬於啟示的範疇。(註6)
1980年代台灣社會運動與表演藝術曾走得非常近。有解嚴前深具社會批判意識的街頭行動藝術、解嚴後用劇場手法上演「街頭劇」的社運團體,也有企圖透過藝術改造社會的表演團體進行「報告劇」、「行動劇」、「政治劇」等嘗試。本文篇幅有限,僅選取祁家威和田啟元的生命交會為觀察節點,我不否認這是「以偏窺全」。但在我的偏執中也期待走過1980年代,後來的我們對表演中的運動性和運動中的表演性,能有更細緻的反思和辯證,而不率爾將運動性作為表演美學的最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