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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UE 15 : Digitalization: from Vision to Motion
Analogue and Digital II: Digital Images?
類比與數位2:數位影像?
March 25th, 2014類型: Image
作者: 李立鈞 編輯: 鄭文琦
出處: 《典藏今藝術》no.258
本文延續上篇作者對「數位藝術、影像」的追問。人們能用「數位技術」製造的「作品」就是「數位藝術」嗎?或只要是用「電腦技術」製造出來的影像或作品,就有一種「數位特質」嗎?「數位」究竟是什麼?數位的風格或特性是什麼?當我們說「數位藝術」的時候,指的到底是一種「風格」、一種「特性」還是單純地只是一種「媒介」呢?假如說數位影像作為一種範疇的理解,那它又屬於怎樣的範疇呢?
(圖1) 在電腦螢幕上放大的數位圖片

在19世紀中,當人們第一次接觸到「攝影術」時,他們對於這個新技術的第一個印象並不是攝影的「可複製性」,而是攝影中所埋藏的「細節」。譬如美國作家愛倫坡(Edgar Allan Poe)就曾在1840年以近乎驚嘆的語氣寫到,如果用放大鏡去觀察尋常的藝術作品,自然的痕跡往往會隨著放大而漸漸模糊、消散,然而,用放大鏡觀察達蓋爾銀版(Daguerreotype)時,我們看到得會卻是「絕對的真實」(absolute truth)。

愛倫坡認為,攝影和其他藝術不同的地方在於,攝影中所捕捉下的影像是「更完美」、「更接近真實世界」的,因為就像是攝影再現的真實世界一樣,當我們走近、放大檢視它時,攝影會展現出更多、更細緻而且可以繼續探索下去的細節、變化和層次。在一百年後,美國的攝影師愛德華.韋斯頓(Edward Weston)仍然認為攝影的特徵在於「細節的捕捉」與「在黑與白之間連續、無可窮盡的層次」。
對於愛倫坡和韋斯頓來說,「攝影」的影像具有一種「連續」的特性,這是讓攝影不同於其它「圖像技術」的重要因素。雖然他們想著的是「攝影」和「繪畫」的差異,不過他們對於攝影「連續性」的觀察其實正是後來人們用來替「傳統類比攝影」辯護和抵抗「數位攝影」的主要原因:當我們持續深入數位影像,我們終究會撞上網格狀的背景(如圖1),才明白眼前的影像其實禁不起更細密、進逼的檢視。在數位影像背後並不存在另一個無限延展、無限分化的世界。

 

數位影像技術

撇開與「攝影」的差異不談,事實上,像是圖1這樣的影像很清楚地展現了數位影像技術的基本原理:數位技術把影像分割成一個個網格(就是我們所說的「像素」),然後用0與1的二元編碼去定義每一個網格的色彩與明暗。當影像被分割得越細密,網格越多—也就是所謂的「像素」越多—影像的解析度也就越高。從這一點看來,我們可以說,數位影像的宿命就是,即使看起來是多麼的「清晰」、「逼真」,可是當我們探索到技術底層時,我們仍然會發現它其實只是由斷裂的一個個方塊、分立的0與1編碼定義出來的影像。不過,也正是因為這樣「斷裂」的特性,數位影像技術讓「圖像」可以以「資料」的方式被運算、加工。和過去的油畫、素描或是相片不同,數位技術讓圖像脫離了「物質」,讓我們不再需要運送實質的物件,像是畫布、紙張云云,而直接透過傳輸訊號,就能儲存、傳輸影像。此外,數位技術製作出來的「影像」不像是真實的物質會衰老、變質、泛黃、發霉、褪色。在「理論」上,這些圖像甚至可以毫無損傷且無限地被複製。(註1)

 

數位影像作為一個「範疇」?

關於「數位影像」,我們可以從「技術」的角度把它定義成是「用數位技術製造出來的影像」。只不過,如果我們要把「數位影像」理解成一種「美學」、一種「風格」,或是賦予「數位影像」某種本質上的特徵的話,我們會發現,「數位影像」很難併列在「油畫」、「素描」、「攝影」、「電影」之外,成為一種特定的「範疇」。

「媒材」的範疇?

從「媒材」的角度看來,「數位影像」不具備一種特定的「物質」,因此我們很難直接用「媒材的特性」來定義「數位影像」。比如說,我們可以說所有用「油彩」畫出來的物件,無論「具體」或「抽像」、「再現」或「非再現」,都是「油畫」。不過,數位影像並不是「具體的物質」,而是一種「透過數位技術製造出來的影像」。0與1也不是專屬於「數位影像」的「材料」,而是一種「採樣」、「編碼」的方式。如果我們可以把油畫、素描、攝影、電影,包括它們因為不同媒材所彰顯出來的不同「物質性」,同樣「數位化」成「數位影像」的話,那「數位影像」似乎並不是在「油畫」、「素描」、「攝影」等等藝術之外加上了一個新的範疇,而是擾亂了原本我們過去以「媒材」區分影像的方式。

「製作」的範疇?

(圖2) 掃描式穿隧電子顯微鏡scanning tunneling microscope測量金屬表面奈米結構; image originally created by IBM Corporation

從「製作」的角度看來也是如此:我們可以透過「電腦軟體」像是一個油畫家從空無中「創造」出一張圖,也可以透過「數位感光元件」把外界的光直接儲存成「數位影像」。在這邊,「數位影像」同時涵納了「繪畫」和「攝影」的操作特性,它不僅可以是人為、主觀的產物,也可以是不經過人手,而透過「大自然」直接製造出來的影像。因此,我們很難像是區分「繪畫」與「攝影」那樣,直接賦予「數位影像」「主觀」或是「客觀」、「人為」或是「自然」、「虛幻」與「真實」的特性。一方面,「數位影像」可以很類似「攝影」,成為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所說「此曾在」(That-has-been)的證據。可是,另一方面,「數位影像」可以被修改、操控而不留下物質痕跡的技術特性又讓它自己變得非常可疑。特別是那些經過後製的「數位攝影影像」,我們往往很難區辨出,「虛擬」、「真實」、「人造」和「自然」始於何處、終於何處。正因為如此,如果「數位影像」真有什麼「本質」的話,它的本質應該是讓「影像」在「人造」與「自然」、「真實」與「虛幻」之間擺盪,使「影像」成為棘手的問題,而無法再用「古典」的分類方式去歸類、去理解。

「對象」的範疇?

在今天對於「數位影像」的討論中,「數位影像」最常被藝術史學者討論到的是它把「不可見變得可見」的能力。比如在奈米科技中利用「掃描式穿隧電子顯微鏡」(scanning tunneling microscope)製造出來的物體表面結構影像(圖2),或是今天在醫學中廣泛利用的超音波(ultrasonography;圖3),這些「數位圖像」嚴格說來並不能算是一種「相片」,因為它們仰賴的並不是「光」,而是大量的「數據資料」。

(圖3) 超音波技術ultrasonography呈現九個月大胎兒2D圖像

「掃描式穿隧電子顯微鏡」透過一隻探針去「接觸」物體表面來「推算」物體表面的形貌,超音波利用「聲波」去獲取數據資料來趨近身體內部的結構。雖然這些「數位影像」都是可見的,但是實際上,這些影像展示出來的對象是我們原本不能感知到的。在這個意義下,它們其實是經過計算、測量、校準、設計出來的、可見的「知識圖景」。在這邊,「數位影像」把我們肉眼不可見的世界變得可見,它更展示了「影像」的能力:它能將龐大、數以萬計的數據、測量資料收攏起來、變得一目瞭然。「數位影像」讓我們不再需要曠日費時地去閱讀、比較、分析數據資料,而用肉眼可以直接觀察資料的相互關係。

一方面,「數位影像」把可見的事物用數碼記寫、儲存下來,另一方面,它也讓科學測量、建構出來、關於世界的知識變得可見。凡此種種,我們必須思考的是,像是「數位影像」這樣一個涵納了這麼多不同面貌、紛雜製作方式和對象的詞彙,是否還能指涉什麼特定的影像?

Footnote
註1. 雖然說,數位技術製造出來的影像不會衰老、變化,不過,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這個是把「數位影像」拿來和物質性的「油畫」、「素描」、「相片」比較時得出來的特性。正如上個月的文章提到過,即便數位技術得出來的影像是一種由0與1組成的資料,然而數位資料仍然需要一個物質性的載體來儲存(如硬碟、光碟)和展示(如螢光幕)。雖然數位影像不會隨時間衰老、變化,不過它的儲存、傳輸和展示仍然仰賴著可能會壞軌、失靈、損壞的「物質」。
See Also
類比與數位1:數位(新)時代? ,李立鈞
類比與數位3:「數位美學風格」的想像與想像的「數位藝術」 ,李立鈞